关于“高新区邵阳村小李庄2011年建设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问题的办理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18 11:12 来源: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高新区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群众来电:其2011年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汴河镇邵阳村小李庄(汴阳三路附近)购买地皮建设房屋,因为此处已经纳入拆迁范围,村里村民告知“2011年建设的房屋不属于违建”。不清楚此信息的真伪性,拨打埇桥区拆迁办电话咨询,被告知“2011年的房屋属于违建,具体情况需要咨询高新区”,现咨询2011年建设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

   

   接到群众谢女士(电话:15385775199)咨询的2011年建设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现办理答复如下: 高新区违法建筑的时间界定,以2000年3月6日《关于宿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区内禁止个人自建住房严格控制零星建设住房的通告》(宿政秘〔2000〕16号)发布之日起为准,结合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日期认定,原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之后,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合法手续建造的房屋,视为违法建筑。实物界定以2008年5月安徽省第一测绘院航拍图片为准。 对于违法建筑,根据高新区征迁政策,在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认定,具体奖励认定办法以征收时发布的《补偿方案》为准。 具体办理人:曹磊?????? 联系方式:0557-3927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