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局室、直属分局、汴北行管会:
截止至9月24日,宿州市2018年PM2.5日均浓度为55.36微克/立方米,若要完成全年目标(55微克/立方米),宿州市日均浓度必须控制在54.01微克/立方米之下。根据9月25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的要求,现就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全面落实秸秆禁烧相关规定措施,确保我市完成秋季秸秆禁烧“零火点”的要求。(责任单位:汴北行管会、园区各单位)
二、进一步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地排查,确保全覆盖,无盲点无死角。(责任单位:园区各单位)
三、持续推进散煤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散煤和生物质燃料燃烧死灰复燃,加快煤改气进度。加强对散煤整治行动的督查。(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四、加大园区道路施工扬尘整治力度。确保重点道路施工、区域周边道路、人行道全面冲洗,不得积尘。(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
五、加大园区道路保洁力度。道路保洁要责任落实到人,清扫到位。(责任单位:汴北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
六、加大园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的整治力度。对于重点区域周边的VOCS点源(如汽修厂等)要设定限时整改,加速推进。(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警四大队)
七、高新区环委办将组织督查人员开展巡查、督查,对于落实管控措施不力的单位将严查严处。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