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1504-00010 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5-04-28 发布日期: 2015-04-28 17:03
文  号: 1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15-04-28 废止时间: 2025-04-28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5-04-28 17:03

 一、制定《意见》的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建立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基金管理、经办管理服务、金融服务、相关要求等12个方面内容。《意见》的主要内容基本依据省政府皖政【2014】84号文件起草。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省政府的鼓励政策适当提高标准的有:(1)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目前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我市为每人每月75元。(2)长期缴费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个人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2、在参保范围上明显定在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3、在基金筹集方面分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同时对于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规定相关的优惠政策。
4、规定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公民。


三、制定《意见》的意义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城镇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有利于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而推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意见》同时还规定了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基金管理、经办管理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实施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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