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被征收户上房安置方案
来源: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8-02 01:4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3
高新区被征收户上房安置方案
高新管发〔2017〕123号
各有关局(室)、汴北行管会:
《高新区被征收户安置上房差价款结算方案》已经2017年7月31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实测面积与《协议》中安置面积之间差额面积的房款补缴办法
(一)唐河西安置区
按照市政府指示,保持和埇桥区上房政策一致。
(二)汴北安置区(孟庄)
1.超协议安置面积在3㎡(含)以内,按原协议约定的价格(安置价)补缴房款。
2.超协议安置面积在 3㎡-10㎡(含),按原协议约定的价格(安置价)+160元补缴房款。
3.超协议安置面积在10㎡以上的,按照市场价(以评估公司评估为准)的80%补缴房款。
4.公告3个月内结清房款的,协议面积应补缴房款给予5%优惠、逾期重新核算,不享受优惠。
5.允许上房户之间相互购买调剂进行合并安置。
6.实测面积小于协议面积的,差额面积按照被征收户房屋评估价+160元结算。
二、其他应交费用
1.物业费的收取,按照招标价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燃气入户费【2200元/户】。
3.水户费【1000/户】。
4.电户【660/户,仅限原已经补偿过的被征收户,被征收户两套及两套以上的房屋的只收一户电户款】。
三、以后的应对措施
(一)为应对园区安置房出现的上述情况,征迁指挥部在以后的征迁中,动员被征收户协议签订时尽量多留有面积待安置。
(二)征收时提前做好安置房的安置价及当时的市场价两个价格。
(三)协议签订时,明确约定超面积房款补交差价情况。
四、此方案仅适用于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安置区安置的被征收户、最终解释权归高新区管委会。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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