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862/201708-6675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7-08-01 发布日期: 2017-08-02 01:43
文  号: 高新管发〔2017〕12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高新区被征收户上房安置方案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27912

高新区被征收户上房安置方案

来源: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8-02 01:4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3

高新区被征收户上房安置方案

高新管发〔2017123

各有关局(室)、汴北行管会:

    《高新区被征收户安置上房差价款结算方案》已经2017731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实测面积与《协议》中安置面积之间差额面积的房款补缴办法

(一)唐河西安置区

按照市政府指示,保持和埇桥区上房政策一致。

(二)汴北安置区(孟庄)

1.超协议安置面积在3㎡(含)以内,按原协议约定的价格(安置价)补缴房款。

2.超协议安置面积在 3-10㎡(含),按原协议约定的价格(安置价)+160元补缴房款。

3.超协议安置面积在10㎡以上的,按照市场价(以评估公司评估为准)的80%补缴房款。

4.公告3个月内结清房款的,协议面积应补缴房款给予5%优惠、逾期重新核算,不享受优惠。

5.允许上房户之间相互购买调剂进行合并安置。

6.实测面积小于协议面积的,差额面积按照被征收户房屋评估价+160元结算。

    二、其他应交费用

1.物业费的收取,按照招标价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燃气入户费【2200/户】。

3.水户费【1000/户】。

4.电户【660/户,仅限原已经补偿过的被征收户,被征收户两套及两套以上的房屋的只收一户电户款】。

    三、以后的应对措施

()为应对园区安置房出现的上述情况,征迁指挥部在以后的征迁中,动员被征收户协议签订时尽量多留有面积待安置。

()征收时提前做好安置房的安置价及当时的市场价两个价格。

()协议签订时,明确约定超面积房款补交差价情况。

    四、此方案仅适用于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安置区安置的被征收户、最终解释权归高新区管委会。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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