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区人才引进和企业招工奖励办法
宿州市高新区人才引进和企业招工奖励办法
高新管发〔2021〕29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67号)精神,积极推进人才引进,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切实解决园区企业招工用工问题,建立招工用工长效机制,参照宿州市就业创业政策,结合园区实际,经园区研究决定制定高新区人才引进和企业招工奖励办法。
一、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和园区及园区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一)鼓励院校和园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鼓励院校和园区开展长期合作,建立沟通机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设立高校成果转化中心、双创中心和双创基地,实现院地合作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互补,注重人才培养,解决企业招工和学生就业等问题。
(二)鼓励院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由企业和院校合作共建的冠名班、委培班、订单班,除企业对院校的支持以外,园区按照每生每学期200元给予补贴。
(三)鼓励院校和园区共建实训基地
院校派遣学生到园区企业实习的,实习满三个月给予学校每生500元培养合作费用,实习满六个月给予学校每生1000元培养合作费用;实习期间给予带队教师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20名实习生可安排1名指导老师)。
(四)鼓励院校毕业生到园区就业
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到园区就业的,满六个月的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元补助;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到园区工作满六个月的给予学校每人每生1000元培养合作费用。
二、鼓励促进社会就业。
(五)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招工
第三方机构推荐人员就业,经招工办首次登记,并在高新区企业实际工作满三个月,给500元予奖。期间如在园区企业间跳槽,则在新单位重新计算三个月。
(六)鼓励疫情期间来园就业
2020年2月至5月疫情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的满六个月的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补贴。
三、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就业创业。
(七)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进一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来园就业创业,除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外,园区还提供子女上学、个人住房、购房补贴、个税奖励、创业扶持资金等系列优惠政策。
(八)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力度,团队除享受国家、省、市政策外,园区积极提供办公场地、融资担保、税收奖励、扶持资金、产业基金等方面的支持,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2020年2月28日起实施,重大项目用工及人才引进一事一议,由高新区招商局协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本奖励办法,同时原奖励办法作废)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