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308-00001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18 19:24
文  号: 高新管发〔2020〕3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高新区人才引进和企业招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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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新区人才引进和企业招工奖励办法

来源: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5-18 19:2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3

高新管发〔202031

为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767号)精神,积极推进人才引进,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切实解决园区企业招工用工问题,建立招工用工长效机制,参照宿州市就业创业政策,结合园区实际,经园区研究决定制定高新区人才引进和企业招工奖励办法。

一、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和园区及园区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一)鼓励院校和园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鼓励院校和园区开展长期合作,建立沟通机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设立高校成果转化中心、双创中心和双创基地,实现院地合作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互补,注重人才培养,解决企业招工和学生就业等问题。

(二)鼓励院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由企业和院校合作共建的冠名班、委培班、订单班,除企业对院校的支持以外,园区按照每生每学期200元给予补贴。

(三)鼓励院校和园区共建实训基地

院校派遣学生到园区企业实习的,实习满三个月给予学校每生500元培养合作费用,实习满六个月给予学校每生1000元培养合作费用;实习期间给予带队教师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20名实习生可安排1名指导老师)。

(四)鼓励院校毕业生到园区就业

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到园区就业的,满六个月的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元补助;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到园区工作满六个月的给予学校每人每生1000元培养合作费用。

二、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园区招工。

(五)鼓励中介机构参与招工

中介机构推荐人员就业的,被推荐人员在企业实际工作满六个月的奖励中介机构500元。   

(六)鼓励社会个人参与招工

个人推荐人员就业的,被推荐人员在企业实际工作满六个月的奖励个人500元。   

(七)鼓励疫情期间来园就业

20202月至5月疫情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的满六个月的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补贴。

三、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就业创业

(八)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进一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来园就业创业,除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外,园区还提供子女上学、个人住房、购房补贴、个税奖励、创业扶持资金等系列优惠政策。

(九)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力度,团队除享受国家、省、市政策外,园区积极提供办公场地、融资担保、税收奖励、扶持资金、产业基金等方面的支持,具体扶持政策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2020228日起实施,至疫情结束,重大项目用工及人才引进一事一议,由高新区招商局协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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