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212-00029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18 19:32
文  号: 高新管发〔2020〕3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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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5-18 19:3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3

高新管发〔202032

为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加快推进云计算和智能制造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并深入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招商引资比学赶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明电 〔201923号)、《宿州市2020年招商引资行动计划》宿招组办〔20202号精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云计算互联网类项目优惠政策

1.运营政策:对落地园区的数字经济实体企业,按照工作团队规模,达到20人以上且连续2年平均营收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奖励;达到50人以上且连续2年平均营收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奖励。补贴费用于项目投运后支持到位,项目运营满2年进行考核,未完成约定营业收入的取消运营补贴奖励。
    2.财税政策:对在园区经营的数字经济实体企业,参照年度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甲方本级财政留存部分作为补贴依据,当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下,给予当年同等金额50%的补贴;当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给予当年同等金额80%的补贴;乙方当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给予当年同等金额90%的补贴。

3.房租政策:直播类、呼叫类或有研发团队入驻的云计算互联网企业,房租第1-2年给予100%补贴,第3-4年给予50%补贴。其他类型企业参照总部经济类房租政策。

4.个税政策:经管委会认定的企业高管个人所得地方留成部分作为奖励依据,给予100%奖励,共5年。

5.网络政策:网络宽带使用费补贴50%,共3年。

6.云资源政策:使用园区第三方公司云资源使用费补贴50%,共3年。

7.装修政策:由企业提供装修方案,经园区审定后交由第三方装修公司负责装修,园区补贴50%。(呼叫类项目装修政策:按照5000/席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硬装部分的总额。)

二、智能制造类项目优惠政策

1.房租政策:企业房租第1-2年给予100%补贴,第3-4年给予50%补贴。

2.财税政策: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作为奖励依据,第1-2年给予100%奖励,第3-5年给予50%奖励。

3.厂房装修政策:如企业自行装修,园区补贴50%

4.设备补贴政策:按进场新购设备的价值,给予15%补贴。

5.物流补贴政策:按本地产值的1%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周期3年。

6.资金支持政策:

1)企业以进场设备做抵押,园区提供不超过设备价值40%的担保贷款,贴息50%,共贴息3年。

2)如企业和园区供应链公司合作,由供应链公司代采大宗物料,则不给予担保贷款。

7.出口退税政策: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过桥资金池。

三、总部经济和平台类项目优惠政策

1.房租政策: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给予房租100%补贴,共5年。

2.财税政策:年纳税500万以下,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作为奖励依据,给予50%奖励;

年纳税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作为奖励依据,给予80%奖励;

年纳税10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企业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作为奖励依据,给予90%奖励;

年纳税3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企业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作为奖励依据,给予95%奖励;

如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企业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作为奖励依据,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1%奖励比例,最高奖励98%

四、重大项目优惠政策

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五、其他

1.本政策没有体现的产业类型,项目优惠政策按照一事一议

2.每个项目优惠政策按照以上对应产业板块执行,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

3.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5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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