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智能制造
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高新管发〔2022〕49 号
各局室、各项目包保组:
为促进高新区智能制造及相关产业发展,带动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物流补贴
项目投产后前三年,按照本地纳税产值给予1%的物流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级政策)
二、装修补贴
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60%的装修补贴。其中,1、高新区根据项目方上报的装修方案及报价清单,经审核后按照不超过总额的20%给予补贴;(区级政策)2、装修完成并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后,百级车间给予1000元/平方米补贴、千级车间给予500元/ 平方米补贴。(省级政策)
三、搬迁补贴
项目原有设备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按照评估价给予不超过1.5%的搬迁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级政策)
四、新购设备补贴
项目新购买设备经高新区认定后,按照不超过总额的15%给予新购设备补贴。(区级政策)
五、产业园补贴
用地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给予不超过20%的固投补贴。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低于150万元,不享受补贴;亩均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高于150万元、低于200万元,给予不超过总额10%的补贴;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高于200万元、低于250万元,给予不超过总额15%的补贴;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高于250万元,给予不超过总额20%的补贴,重大项目补贴一事一议。(区级政策)
六、过渡租房补贴
房租两免两减半。(区级政策)
七、研发扶持
1、项目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市、区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7.5%给予补助,单台仪器设备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区级政策)
2、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市级20万元、园区20万元)。(市、区级政策)
八、产出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30万元的奖励。(省、市级政策)
九、出口退税
园区设立出口退税资金池,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区级政策)
十、出口补助
1、对外出口实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0.03元人民币/美元的出口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政策)
2、企业当年出口额比上一年每增加10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市级政策)
十一、融资支持
由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园区协助申请贷款,给予50%贴息,共三年。(区级政策)
十二、重点实验室
1、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80万元的奖励(其中省级300万元、市级90万元、园区90万元)。(省、市、区级政策)
2、对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其中省级50万元、市级15万元、园区15万元)。(省、市、区级政策)
十三、人才扶持
企业代扣代缴高管的个人所得税(非股权转让)给予25%奖励,不超过五年。详见《宿州市十百千万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和《宿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区级政策)
十四、员工培训补助
经市人社局批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给予800元/人的培训补贴。(市级政策)
十五、供电及价格
可协助申请直供电,约优惠0.05元/度。(市级政策)
十六、人力资源支持
市政府和园区协助招工,并给予500元/人的招工奖励(市级财政200元、园区财政200元、企业100元)。(市、区级政策)
十七、上市支持
1、企业上市成功给予不超过450万元的奖励(其中市级400万元、园区50万元)。(市、区级政策)
2、企业新三板挂牌成功给予不超过230万元奖励(市级200万元、园区30万元)。(市、区级政策)
3、企业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给予60万元奖励(市级50万元、园区10万元)。(市、区级政策)
十八、省级重点项目
总投资超过1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列为省、市重点项目。
十九、各级政策资金支持
协助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园区各级资金支持。
二十、子女入学
外商及外聘的高管子女需就学入托的,可自主选择学校,并由教育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二十一、其他
经高新区认定的智能制造及相关产业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业内龙头企业或对地方有较大经济带动能力的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