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减免细则
高新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费用减免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费用减免工作的通知》(宿建【2022】57号)、《关于做好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费用减免工作的通知》(宿建【2022】10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仓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的通》(宿自然资规【2022】362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和改善高新区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制定本减免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该类项目是指由社会企业投资或社会企业投资占主导的,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单体不超过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普通仓库和厂房。生产、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项目,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或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设计风貌保护等特地区域的项目,以及高新区管委会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除外。
二、减免办理费用
(一)减免工程勘察费用。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实施勘察工作的勘察单位资质应当符合要求。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以下方式之一实施工程勘察费用减免。
1.新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由高新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前委托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后免费提供勘察成果给建设单位。
2.利用自有土地或已出让土地建设的,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后提出申请,高新区管委会据实予以补贴减免。
责任分工:高新区自规中心负责实施,费用由园区管委会支付。
(二)减免施工图审查费用。建筑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质量与消防设计质量作出承诺后,不再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高新区管委会在工程基础施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100%抽查工作,并出具抽查意见,抽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相应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责任分工:高新区建设局负责实施,费用由园区管委会支付。
(三)免收城市基础配套费。无需建设单位履行减免申请程序,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直接进行减免。
责任分工:高新区自规中心负责实施。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