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862/202411-0000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4-11-01 发布日期: 2024-11-01 15:52
文  号: 高新管发〔2024 〕63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高新区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政策咨询机关: 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27792

宿州市高新区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来源: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1-01 15:5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555

宿州市高新区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了加强高新区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单位实 际情况,特制定高新区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组人员受高新区管委会党工委领导, 内部审计工作办公室设在高新区财政审计局。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高新区应严控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 内部审计工作组应履行下列职责:

)审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审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审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关制度的落实;

(八)其他审计事项;

(九)协助上级机关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组权限:

一)要求相关部门按时报送工作计划、重大决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 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与研究制定部门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并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七)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九)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个人,向园区管委会提出表彰建议。

第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程序:

一)内部审计工作组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制订内审工作方案,开展审计工作。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审计终了,应提出审计意见。

三)对重大审计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须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的处理决定,相关部门必须执行。

四)相关人员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财政审计局提出申诉。财政审计局应在接到申诉30日内做出处理意见。申诉期间,原审计处理决定应照常执行。

第四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八条 财政审计局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机关部门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内部审计工作组。

第九条 财政审计局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可以作为本单位考核、任免、奖惩 干部和相关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 财政审计局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委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政审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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