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孔庄安置区部分住宅上房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5 16:01 来源: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高新区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尊敬的被征收安置户:

孔庄安置区6#、7#、20#、21#、22#、23#、24#住宅安置楼,已具备安置上房条件,现开始办理安置上房结算手续,特公告如下:

1、集中办理上房手续时间:2021年1月4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前。

2、办理上房手续时,务必请被征收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征收协议书原件,以便查验,为您办理安置差价结算等上房手续。

3、过渡费发放至2021年1月4日,另单倍发放3个月的过渡费,发至2021年4月4日,逾期不再支付过渡费。2021年4月4日前办结上房手续,房屋结算差价款可享受5%优惠。

4、《安置差价结算清单》经高新区征迁指挥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应缴房款须在2021年4月4日前一次性交清,逾期未能结清的重新结算,同时取消上房差价款5%的优惠。

5、集中办理地点:孔庄安置区上房现场办公室。烦请各位相互告知。


特此公告。

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