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墉桥区石油燃料公司西昌路加油站技改搬迁(拱辰路加油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21 15:17 来源: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高新区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市墉桥区石油燃料公司西昌路加油站技改搬迁(拱辰路加油站)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3927169

联系地址:宿州市竹邑路8号高新区管委会304

项目名称:西昌路加油站技改搬迁(拱辰路加油站)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单位:宿州市墉桥区石油燃料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市高新区邵杨村拱辰路(竹邑路)北侧

评价单位:安徽振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676.65平方米,投资800万元,建设两层砖混结构站房,建筑面积为550m2;两层砖混结构辅房,建筑面积为304m2;罩棚占地面积为969m2。新建承重罐区一座,占地面积为114.24m2,建设地埋式储油罐4只,其中30m3柴油储罐 2 个,30m3汽油储罐2个。新建加油岛4座,配套建设4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出售各类成品油共2160t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废水主中生活污水经由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同排污汴北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油气)、少量的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油气(本项目按非甲烷总烃计)经油气回收系统 处理,根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规定要求项目安装油气处理装油气处理装置对回收的油气进行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25g/m3,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 4m。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汽车尾气主要通过增大绿化面积和空旷地带的空气流通扩散,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限值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2.0mg/m3)。项目废气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噪声通过减震降噪后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 质量底线。固体废物采取措施进行合理化处理。本项目投产后,正常状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明显,对区域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区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仍可满足功能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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