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07 17:30 来源: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高新区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项目编号:NJHYSZ2021001

项目名称: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堂运营商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上海麦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沪南公路8888号1号楼101-105室

中标金额: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堂运营商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食堂经营及相关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经营期限为三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采取“1+1+1年”模式签署,(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合同续签一年;否则,终止合同,另行招标确定承包方,如果连续三年考核分90分以上可以续签两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7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华瑞大厦15楼1510室,联系方式:1660557772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宿州市高新区灵璧路与竹邑路交叉口 

联系人:刘少虎        联系方式:18655703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南京和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华瑞大厦15楼1510室 

联系人: 李妮惠    联系方式:16605577724 

日期: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