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小区物业问题”的办理答复

发布日期:2021-10-06 11:31 来源: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高新区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标题:

反映小区物业问题

诉求内容: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拂晓大道宿州院子北区某业主来电反映:9月10日宿州院子北区刚交付,已经缴纳了物业费和房屋维修基金、装修保证金。近期装修房屋的时候,物业告知需要缴纳1000元的生产保证金,不缴纳就不送水电。希望部门核实告知,物业收取1000元的生产保证金是否合理。

 接到群众反映的“小区物业”问题,高新区管委会现办理答复如下:关于宿州院子北区上房物业收取装修保障金问题,经我分局调查,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房屋装修保证金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已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应根据双方约定,在房屋装修完工后,对未违反约定的,应退还房屋装修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