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事速办”服务交办工单
“宿事速办”服务交办工单
编号:22063010530014
办理单位 |
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诉求类型 |
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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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丁女士 |
来电号码 |
13956871942 |
联系电话 |
13956871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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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源 |
直接来电 |
所属区域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诉求时间 |
2022-06-30 09:2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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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办时间 |
2022-07-07 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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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目的 |
反映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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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内容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汴河华府业主来电反映:6月26日上房时物业强制收取1.2元/平方的物业费,并收取360元的车位管理费,群众表示自己没有车停放,但物业表示不缴纳车位管理费就不给其房门钥匙,故来电求助,希望部门核实情况,能够告知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是否合规,如不合规请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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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拟办 意见 |
请认真调查处理并答复诉求人,需反馈与群众沟通解释情况,并明确群众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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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反馈 |
反馈单位 |
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反馈日期 |
2022-07-07 17:3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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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内容 |
接到群众反映的”反映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问题“,现办理答复如下:物业收费取物业管理费用是按照开发企业发给业主的上房通知书上标明时间,来进行计算的(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宿发改价格〔2018〕183号)第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当区别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车位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其中专有车位(库),应交纳车位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租用使用人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已致电丁女士,诉求人表示车位未使用。目前已要求物业公司核实,协调处理解决。 具体办理人:汪洋 联系方式:3927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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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内容 |
接到群众“反映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问题”,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办理答复如下:物业收费取物业管理费用是按照开发企业发给业主的上房通知书上标明时间,来进行计算的(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宿发改价格〔2018〕183号)第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当区别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车位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其中专有车位(库),应交纳车位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租用使用人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已致电丁女士,诉求人表示车位未使用。目前已要求物业公司核实,协调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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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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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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