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862/202207-00003 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2-07-07 发布日期: 2022-07-07 10:38
文  号: 高新管发〔2022〕49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27912

关于印发《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7-07 10:38

高新管发〔202249


各局室、分局(工作组),埇桥园,汴北行管会,高新建投公司、华瑞公司: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76日           

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

跨境电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外贸工作部署,加快培育发展跨境电商产业,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跨境电商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一)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入驻重点跨境电商平台且年交易额超50万美元以上的,按企业缴纳的平台服务费给予不超过5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

(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在高新区辖区内注册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融资、退税、结汇等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10家以上、年累计本地在线进出口交易额(以海关统计为准)达500万美元以上的,根据其当年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支持,同一平台可连续补助3年,每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三)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设或租赁海外仓。对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海外仓,按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给予不超过1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租赁公共海外仓、年海外在线销售额达200万美元以上,且海外仓年使用费用超过5万美元的,按照海外仓年使用费用给予不超过1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以及专业培训。支持行业协会、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或高职院校开展跨境电商紧缺人才培训。鼓励引进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具体参照市级层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五)支持健全跨境电商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开展互联网支付产品和服务。扩大电商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突破现有模式,研发适应跨境电商的新型模式,开展电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探索供应链金融等多种形式,为小微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提供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具体参照市级层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保障措施

一)本政策支持范围是在高新区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或单位组织。

(二)企业要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本政策由经济与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自202277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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