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现就《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2月3日至3月4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信函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竹邑路8号管委会大楼主楼710室。
二、电话方式:0557―3927288
特此公告。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3日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加快建设美丽园区贡献力量。
二、起草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高新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三、起草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高新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六、主要内容
1.全面摸底排查园区各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备案情况,严查未经核准违规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2.全面排查园区各拆迁工地、闲置土地、村庄、沟塘岸坡及道路两侧建筑垃圾堆放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管理责任,及时清理清运。
3.加强渣土运输监管,严查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现象。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筑垃圾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高新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为加快建设美丽园区贡献力量。
二、治理内容
1.全面摸底排查园区各在建工地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处置许可证办理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备案情况,严查未经核准违规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2.全面排查园区各拆迁工地、闲置土地、村庄、沟塘岸坡及道路两侧建筑垃圾堆放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管理责任,及时清理清运。
3.加强渣土运输监管,严查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现象。
三、任务分工
1.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做好主干道两侧建筑垃圾排查清理工作,负责汇总及报送建筑垃圾处置有关数据及资料。
2.建设局:督促园区在建工地在工程建设管理平台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线上备案手续。
3.汴北行管会:督促承建施工项目、拆迁工地在工程建设管理平台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在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线上备案手续;做好村庄、闲置土地、沟塘岸坡各类建筑垃圾排查清理及统计上报;落实属地管理范围内小区、市场装修垃圾的统计、清理及台账资料的建立留存等工作;查处建筑垃圾处置各类违规行为。
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扬尘防治指导工作,对渣土运输及堆放场所实施环境监测监督。
5.交警四大队: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行为的查处。
6.督查考核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考核。
四、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保障,由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全面统筹调度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高新区城市管理局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建设局、汴北行管会、交警四大队、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管理中心、督查考核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并明确1名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建筑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压实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充实人员队伍,结合属地实际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高层次、高标准、高频次及时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以制度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完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长效运行机制,统筹安排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工作相关经费,健全日常管理机构,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奖惩,对失职渎职、不作为的部门和责任人从重追究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业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激发各部门积极性,以科学管用的制度保障工作常态化发展,提升工作效能。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相关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传授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强化对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曝光,提高公众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自觉性,积极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关注支持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督促指导,严格考核问效
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加强调度。各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和监督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定期对日常监管、治理动态、典型案例等进行通报,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