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和参与聚集性活动的通告(第九号)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聚集性传播已成为重要途径。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切实阻断聚集性传播风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严禁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和参与聚集性活动通告如下。
一、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类聚会、聚餐、宴请活动。
二、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严防人员聚集。
三、严禁组织和参与走亲访友、家庭聚会等活动。
四、严禁组织和参与打麻将、玩扑克,聚集跳广场舞、健身操等娱乐健身活动。
五、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类集会、庙会、比赛竞赛、庆典庆祝等活动。
六、严禁违规组织大型会议和培训,按照“非必须、不聚集”的原则,减少工作期间聚集活动。
七、严禁组织和参与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活动。
八、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加强对家人、亲戚、朋友等身边人员的思想引导,努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合力,最大限度降低疫情蔓延扩散风险。
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担当尽责,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拒绝组织和参与聚集性活动,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将加强监督检查,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0557—12388(市纪委监委)
0557—12380(市委组织部)
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