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为抓手,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城镇房屋、农村住房、城市管理等领域风险隐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各级安委会部署,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3.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扎实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4.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坚持条块结合,积极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城市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挥有关部门专业优势和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治理合力。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5.突出重点时节开展明查暗访。针对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恶劣天气、全国“两会”及国庆节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调度制度,针对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抓住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及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6.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工作。持续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清查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到位;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三、突出防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7.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质〔2018〕162号),严肃查处危大工程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8.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控。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风险防范技术措施。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督查检查。
9.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督促各地落实《安徽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十项重点》(建质函〔2020〕559号),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安全管理备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暗访暗查等重要检查内容,督促企业建立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台账,严厉打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10.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督促各地落实《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皖安办〔2020〕75号),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因素辨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保障,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
11.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督促各地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建质函〔2020〕495号),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隐患排查,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1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持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法性排查,加大建筑工程承发包、企业履约行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租借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13.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办法》(建标〔2020〕61号)要求,规范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
14.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强化事故责任追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
(二)实施城市安全韧性建设工程
15.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围绕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目标,以解决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开展城市体检,并建立定期评估的城市体检工作制度。通过第三方评估分析,及时反映城市发展成效,找出弱项短板,针对存在的“城市病”提出“诊疗”方案,对容易产生的“城市病”提出预防措施,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建议。
16.做好城市供水和排水防涝工作。全面开展内涝积水隐患排查,坚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大力实施城市内涝治理工程,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有序组织实施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泵站改造提升、行泄调蓄设施、信息化及应急处置等工程,系统性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推进城市污水管网等设施改造,加强污水管网等设施运行维护安全。严格落实城市公共供水水质检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机制。
17.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城市桥梁、管廊、隧道等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运维和监测预警。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及皖北地区水源替代水厂建设,增强设施抗灾能力。因地制宜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18.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推动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加强智慧燃气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明确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强化对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释义)》及《安徽省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宣贯。
19.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公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强化落实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巡查检查,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有序的游园环境。
(三)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20.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易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次。规范对城市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窨井盖管理等的安全管控,持续推进涉及高铁、普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1.加强城市环卫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排查垃圾卸料平台、垃圾仓、化学品耗材堆放设施、渗滤液储存区域等易燃易爆点安全隐患,完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规范设置作业安全标志,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技能培训。
22.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检查评估堆体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采取开展生态修复等措施。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化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四)加强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安全管理
23.加强老旧危房和房屋改建改装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加强老旧危房排查治理及处置,督促落实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各地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0〕106号)要求,对全省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
24.加强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要求处理。
25.发挥维修资金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作用。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维修资金对于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积极作用。
26.加强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农房动态监测机制。对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确保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完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五)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机制
27.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健全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推动各地区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
28.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制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短视频,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氛围。
29.抓好预警提示和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性天气等极端天气和地震、地质灾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了解和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事故、灾情信息核实、上报,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确保出现紧急情况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