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半里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31 11:03 来源: 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高新区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五条 第三款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花半里项目一标段(8#楼9#楼10#楼13#楼15#楼16#-1#楼16#-2#楼16#-3#楼)和二标段(1#楼2#楼3#楼5#楼6#楼7#楼11#楼12#楼S1幼儿园、地下室)因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宿州兴创置业有限公司解除承包合同,变更施工单位,我局决定花半里项目一标段(8#楼9#楼10#楼13#楼15#楼16#-1#楼16#-2#楼16#-3#楼)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67202109230101)和二标段(1#楼2#楼3#楼5#楼6#楼7#楼11#楼12#楼S1幼儿园、地下室)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41367202111170101)作废。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