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化安防设备(宿州)有限公司博化洗眼器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博化安防设备(宿州)有限公司博化洗眼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3927169
联系地址:宿州市竹邑路2608号高新区管委会304室
项目名称:博化洗眼器项目
建设单位:博化安防设备(宿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7栋1楼
评价单位:安徽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改造标准化厂房约2000平方米;计划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及其他辅助用房,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本项目主要进行洗眼器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8000台洗眼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本项目喷漆、晾干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密闭负压收集+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纤维+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限值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抛光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相关标准及《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限值要求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该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在落实本次评价的废气防治措施后,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抛光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标后与依托标准化厂房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汴北污水处理厂,满足汴北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汴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不会降低项目现有水环境功能,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砂带抛光机、数控机床、台式多用钻床等生产设备运营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设备定期保养等降噪措施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企业各类固废在采取相应处理处置措施后,均可做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