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高新区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02 09:48 来源: 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高新区管理员新 阅读次数: 字号:

2023 年10月16日至2024年1月19日,宿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以下简称高新区)的2022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报告(宿审财报【2024】4号)指出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676.72万元

(一)整改要求

高新区财政局应健全制度、规范指标下达,切实履行职责,督促预算单位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采购预算的支出不予支付。

(二)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控管。高新区财政局在2024年预算编制中,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500万元,切实做到督促预算单位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采购预算的不予支付。

二是强化预算控制。‌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的监督,‌对于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执行,以‌确保预算的执行与编制相符。

二、部门预算支出编制不规范10087.07万元

(一)整改要求

高新区财政局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

(二)整改情况

编制2024年度预算时,已‌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文件精神,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规范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避免出现预算编制不规范的情况,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不准确

(一)整改要求

高新区财政局应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同时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要求‌相关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详细分析历史数据,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理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避免出现预算过高或过低的情况,‌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将“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开,‌接受社会和民众的监督。

四、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

(一)整改要求

高新区财政局应及时分配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1-6月超时未分配4450万元,分别于2023年12月26日拨付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00万,2023年12月28日拨付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04万,2023年12月28日拨付宿州华瑞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746万,2024年4月23日拨付宿州华瑞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00万,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剩余未分配103万元也已分配完毕。

二是加强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规范管理,确保在接收转移资金后,‌能够第一时间与业务部门取得联系,并在30日内及时分配下达。

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印发《宿州市高新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五、延压非税收入未入库1237.30万元

(一)整改要求

高新区财政局应将上述资金及时、足额入库,今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二)整改情况

一是财政部门加强与执收单位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及时进行账务核对,‌发现待查资金立刻进行处理,做到应缴尽缴,上述非税收入已于2024年3月21日全额缴入国库。

二是组织国库专户相关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通过学习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的使用。

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迟入库82.95万元

(一)整改要求

高新区财政局应及时、足额将未入库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入国库,今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二)整改情况

一是高新区财政局已于2024年5月13日将非税收入账户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足额缴入国库。

二是组织国库专户相关人员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通过学习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的使用。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未经公示

(一)整改要求

高新区财政局今后应严格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定对相关收费信息进行公示。

(二)整改情况

一是2022年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于2024年4月8日在高新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

二是高新区财政局将加强与高新自规中心的业务对接,完善收费流程,要求高新自规中心在开具缴款通知单时同步抄送财政部门,被征收企业取得财政部门开具的非税收入票据后方能办理相关业务。

三是严格执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高新区财政局将对征收的非税收入及时进行公示并足额入库。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全面

(一)整改要求

高新区财政局应切实履行职责,全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整改情况

一是高新区财政审计局将全面编制园区国企2025年度预算,目前已向园区国企高新建投集团及华瑞公司发送工作提示函,要求其全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是高新区财政审计局将在编制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过程中,加强对一级国有企业预算编制的审核,提示其对下级国有企业预算进行汇总与审核并保留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三是督促高新区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经营收支预算编制体系,明确2025年度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等环节的流程和责任主体,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细化预算指标体系,确保预算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九、未及时清理资金账户

(一)整改要求

高新区财政局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加强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宿财库〔2019〕132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排出时间表,尽快撤销高新区财政局及管委会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二)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加强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资金存放和账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经梳理,根据工作实际,目前已将高新区管委会在合肥民生银行和宿州农发行的账户进行了注销,同时针对工商银行房屋维修基金账户及征地农民养老金账户已向银行提交账户信息变更资料,待变更完成后立即完成账户注销。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