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姚爱洋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的公示
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月19日,中共宿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宿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姚爱洋同志任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审计报告》(宿审(委)办经责报【2024】4号)指出的问题,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未执行重大决策制度,个别事项未实施政府采购程序
(一)整改进展
现劳务派遣合同严格按照《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宿州高新区“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及《宿州市高新区招标工作业务流程》执行,《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高新区管委会每月支付劳务管理费95元/人,按年支付劳务管理费。现高新区管委会劳务派遣人员共计126人,年度劳务管理费约为143640元。
(二)是否整改完成
已完成。
二、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231.29万元
(一)整改进展
已退还4个项目的履约保证金57.9万元,已退还两个项目质量保证金22.19万元。
1.经核实华瑞公司应退未退质保金项目共2个,共计22.19万元,分别于2024年2月退还高新区人民路、北二环路灯改造项目质保金5.5万元,2024年7月退还宿州智慧云计算产业园室外工程(三期)项目质保金16.64万元,目前已全部退还完成。整改完成。
2.高新建投:一是修订完善并下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暂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增强合同管理意识,优化合同审批流程,加强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监督审核,明确质量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等相关规定,确保流程规范、制度完善。二是加强项目质量管理,提升项目质量控制水平,确保项目质量符合合同要求,从源头上减少应退未退的情况发生。加强合同管理,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规范管理,明确双方权责,防止合同履行不规范或漏洞现象的出现。三是针对未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问题,立行立改,涉及高新建投集团公司应退2个项目的履约保证金4.34万元,均已在8月20日前退还。
3.高新区管委会:1、高新区朝霞路、206 国道、北三环路、拂晓大道绿道项目 EPC 工程的50.4万元履约保证金,高新区管委会已于2024年2月8日退还。2、高新区道路及标准化厂房围墙周边移栽补种工程,2021年8月17日收取履约保证金3.16万元。根据合同要求,高新区城管局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是否整改完成
已完成。
三、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未按规定入驻
(一)整改进展
1.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管省级开发区赋权事项清单的通知》(宿政秘(2023)10号文件高新区共附权48项,高新区各责任部门均已承接。截止目前,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未入驻行政审批事项共计4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高新中心4项。
2.自然资源和规划高新中心作为宿州市自然和规划局派驻高新区二级机构,受市局委托负责赋权工作的初审和发证、网上申报工作,不具备全流程审批权限。
(二)是否整改完成
已完成。
四、纾困资金未及时拨付17万元
(一)整改进展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管理的通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及时拨付,对于符合资金收回要求的,上缴国库。
2.经梳理,该指标于2022年6月下达,2023年未结转,且已超过两年未支出,已收回统筹,确保财政资金不闲置。
(二)是否整改完成
已完成。
五、部分经济决策未按规定决议
(一)整改进展
建立议题库制度,高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6月27日下发《关于加强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管理的通知》,并由党政办公室每周负责通知园区各部门每周四前根据《中共宿州市高新区工委工作规则》、《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规则》、《宿州高新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议题范围报送党工委和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确保经济决策不漏报。
(二)是否整改完成
已完成。
六、招商引资管理不规范
(一)整改进展
1.园区已出台《《宿州市高新区双招双引项目评价机制》》,完善招商项目研判、审查准入流程;
2.成立合同审查和履约办公室,健全项目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项目履约审查和兑现考核把关;
3.修订后出台新招商引资政策,突出政策后置约束;
4.完善项目协议文本,规范甲乙双方约束不对等条款,明确义务履约和退出机制;
5.建立政策兑现专班,加强对项目履约审查。
(二)是否整改完成
已完成。
七、项目建成后未办理资产移交
(一)整改进展
目前华瑞公司已将该资产移交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二)是否整改完成
已完成。
八、部分对外担保或反担保业务未履行反担保手续
(一)整改进展
截至2024年2月,未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9笔业务已全部已结清。同时华瑞公司修订完善《宿州华瑞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贷后担保管理办法》,明确担保条件,申请、审批和办理程序。整改完成。
(二)是否整改完成
已完成。
九、 高新建投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入固定资产
(一)整改进展
2023年底已进行账务调整,将相关工程结转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二)是否整改完成
已完成。
十、内审工作开展不到位
(一)整改进展
1.按照市审计局要求开展工作。按时做好内部审计备案工作,备案内容包括内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内审工作总结及计划、内审工作报告综述等。
2.明确内审机构设置部门及人员。下发《关于调整高新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高新区内审机构设置部门、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内审工作组人员、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等。
3.制定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制定《高新区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二)是否整改完成
已完成。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