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铭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48吨服装包装袋、2吨胶带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宿州市铭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48吨服装包装袋、2吨胶带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0557-3927169
联系地址:宿州市竹邑路2068号高新区管委会304室
项目名称:年产148吨服装包装袋、2吨胶带项目
建设单位:宿州市铭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宿家居院内3号厂房
评价单位:安徽蓝之源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宿家居院内,租赁安徽安宿家居有限公司3号厂房,面积为950m2。拟购置吹膜机、印刷机、折膜机、分切机、制袋机、光电高级封底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可达年产148吨服装包装袋、2吨胶带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生产车间吹膜、印刷、风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设软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中的表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宿州市汴北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宿州市汴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吹膜机、印刷机、光电高级封底机、制袋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设备定期保养等降噪措施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边角料、废纸筒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抹布、废数字贴、墨槽清洗废水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管理中心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