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特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英特丽EMS智能制造扩建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英特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英特丽EMS智能制造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0557-3927169
联系地址:宿州市竹邑路8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304室
项目名称:英特丽EMS智能制造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英特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园区片区
宿州中欧工业产业园1#厂房
评价单位:安徽绿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园区片区宿州中欧工业产业园1#厂房,拟在现有车间内,安装波峰焊机及超声波清洗等设备,配套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卫、绿化、围墙大门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00万件光电子器件模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回流焊、波峰焊、手工焊等焊接废气(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过滤棉、涂覆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共同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清洗废气经收集系统、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B34/4812.5-2024)表1中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电子工业》(B34/4812.5-2024)表3中的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汴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汴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设备定期维护后,厂界噪声排放限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焊渣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抹布、废手套、废容器、废线路板及边角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清洗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