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需对部分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现对外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分为两大板块,具体评估范围如下:
(一)生产及配套设备评估:拟对一批缝制设备、裁剪设备、印绣花设备等。
(二)办公资产、装修及其他项目评估。
二、相关企业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具体要求:
(一)收费标准:
本次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0]15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计费基数以评估工作最终确认的资产评估值为准。
(二)报价要求:
应聘机构需以“费率”形式报价,该费率指皖价服〔2010〕15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百分比(例如:若按文件标准的80%计费,报价费率即为80%)。具体费用计算规则为:以某一评估项目按皖价服〔2010〕151号文件标准计算得出的基准费用为基数,乘以费率,结果即为该项目的最终收费。
报价费率最低的机构优先确定为成交候选机构;最终收费为包干价,包含评估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工、勘查、资料收集、报告编制、税费、差旅费、交通费、专家论证等所有相关费用,管委会不再额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三)最高限价:
本次资产评估服务最终总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四、报价时间和地点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5年9月16日10:00之前将报价文件一份(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报价函)密封送达高新区管委会409室。
五、报价人复函须知:
(1)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报价函。文件应由报价人加盖公章。
(2)无不良信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本次项目评估报告出具后,如需专家论证,论证报告及相关评审费用由中标单位据实支付。
(4)管委会将依据 “同等条件下最低价原则” 确定成交人,且成交机构最终累计服务费用不得超过 5 万元最高限价。
六、联系人:李工,电话:13365578701
地址: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