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区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2-19 17:17 来源: 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高新区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高新区:南至新汴河,北至唐河,西至京台高速,东至宿淮北路及铁路以东大王村(所辖新汴河社区、邵杨社区、秦湖社区、北十里社区、大王村)。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查禁违法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3703110

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市容环境举报电话:12319

温馨提示:

1.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大型焰火活动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无视通告燃放、在人员流动或聚集区域燃放、多次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运输、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三)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监护人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等行为的,依照《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民法典》等规定,对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进行责任追究。

4.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放区域不得布设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场所。凡无视通告规定,仍违规在禁放区域内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环保、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肃查处。

宿州市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