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牌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年组装20000台电动机、5000台减速机、5000台柴油抽水机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拟对《安徽明牌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年组装20000台电动机、5000台减速机、5000台柴油抽水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0557-3927169
联系地址:埇桥区竹邑路2068号高新区管委会304室
项目名称:安徽明牌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年组装20000台电动机、5000台减速机、5000台柴油抽水机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明牌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高新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三角一体化产业集聚园区(一期)一杭宿智能制造基地4#厂房
评价单位:淮北润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赁安徽省宿州市高新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三角一体化产业集聚园区(一期)一杭宿智能制造基地4#厂房,拟建生产车间、原料区、辅料区、成品区、油漆间及办公室,配套相应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成后可达年组装20000台电动机、5000台减速机以及5000台柴油抽水机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废气、检测废气(柴油抽水机空载试运行测试废气)、喷漆废气及烘干废气。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干式漆雾柜+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检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两股废气由同一根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及表4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相应规定;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汴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汴北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降噪措施后,营运期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含漆废抹布和手套委托环卫部门清理。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喷漆枪清洗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过蜂窝纸盒、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柴油、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废柴油桶、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交由原厂家回收。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管理中心
2026年3月4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4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