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华涵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宿州高新区玻璃纤维网格复合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拟对《宿州高新区玻璃纤维网格复合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0557-3927169
联系地址:埇桥区竹邑路2068号高新区管委会301室
项目名称:宿州高新区玻璃纤维网格复合材料生产基地(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宿州华涵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三角一期1#101厂房
评价单位:安徽南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改造厂房约4000平方米,建设4条纤维网格生产复合产线,打造年产500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化学纤维网格复合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已经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混胶、涂胶、复合、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染物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汴北污水处理厂,排水满足汴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营运期设备运行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带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废胶水桶、废乳化液桶、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0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4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