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云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中空玻璃生产线改造项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30 11:46 来源: 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高新区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拟对《安徽云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中空玻璃生产线改造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部门: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7-3927169

联系地址:埇桥区竹邑路2068号高新区管委会301室

邮政编码:234000

项目名称:中空玻璃生产线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云玻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淮海北路1566号安宿木门院内A6栋

评价单位:安徽华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新增生产车间1134平方米,拟建2条大规格中空玻璃生产线,依托原有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并改建部分环保工程。建成后可达年产中空玻璃3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投胶、涂胶废气、封边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产生的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涉 VOCs 物料加工工序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排入汴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座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一般固体废物:废玻璃边角料、玻璃渣、不合格品、滤渣、废包装、铝条边角料定期收集后,统一外售。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以及含油手套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