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鑫洲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鑫洲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拟对《宿州鑫洲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鑫洲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中心。
联系电话:0557-3927169
联系地址:埇桥区竹邑路2068号高新区管委会301室项目名称:鑫洲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宿州鑫洲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瑞新制造产业园内8#1层
评价单位:宿州启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宿州鑫洲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在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瑞新制造产业园内8#1层,新建生产车间、原料暂存区、辅料暂存区、油品库及办公室,配套相应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成后可达年生产汽车配套产品150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混料、开松、梳理、起绒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处理,拉幅定型、复合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两股废气经同一根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DA002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乙醛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和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乙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 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入汴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汴北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5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4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