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出台《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市场秩序

发布日期:2022-11-30 10:47 来源: 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高新区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服务机构行为,日前,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出台《宿州市高新区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办法中规定中介机构从事市场主体登记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委托人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中介服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在其服务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办事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业守则、执业纪律,监督投诉机构电话和地址等事项。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或者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费用。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保密。

出台《宿州市高新区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市场行为,明确监管职责,保障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赵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