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区开展“民法典与生活同行” 专题讲座

发布日期:2024-06-04 11:05 来源: 安徽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编辑:刘秋梦 阅读次数: 字号:

为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强化园区职工运用法治思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6月4日上午,宿州市高新区开展以“民法典与生活同行”为主题的普法讲座,园区各局室、分局的工作人员参加此次会议,共计14人,发放宣传材料14份。


本次普法讲座主要围绕《民法典》中的法条以及典型法律案例分析,以案讲解关于《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七大亮点。一是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是收养人条件有新增。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三是离婚冲动,30天内可撤回。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四是离婚诉讼有新路径。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五是删除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中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六是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七是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此次普法宣传讲座切实提高了园区职工对《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方面法律法规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了广大职工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刘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