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高新区开展“注重网络安全 筑牢网络防火墙”专题宣讲
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法律知识,7月26日下午,高新区针对今年以来,园区发现网络安全问题的部分企业,开展以“注重网络安全 筑牢网络防火墙”为主题的普法专题宣讲,共计10人参加。
本次专题宣讲主要围绕《网络安全法》中的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宣讲。该条内容规定: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结合今年以来园区发现的网络安全问题,提醒各企业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提升网络安全水平,并向参会企业介绍了网络安全法的意义。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是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网络安全就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作用,但过去我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突出表现在甚至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网络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就在于,从此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有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同时作为“基本法”其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指导思想、理念。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都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要求。二、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特点是推动工作、夯实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所必需。三、违反网络安全法的处罚是根据案情的轻重进行处罚的,首先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警告,之后如果没有改正甚至变本加厉地危害网络的公共安全,那么会处以相应的罚款,如果情节恶劣的会追究其他责任。(李晓霁)